形式主义的主要6个表现_新农村建设要防止形式主义

发布时间:2019-02-03 02:42:05 来源: 法律文本 点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农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极为重视,先后进行了规划并确定100多个村、几十个乡(镇)作为省级示范点。最近,我随同省政府专家咨询组进行调研后感到,创建示范点这一活动引起了广大农村,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极大关注,各项相关建设工程已经启动。但我们也普遍感到,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认识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应充分认识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内涵和目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努力缩小和解决日益加大的城乡差距,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考虑到我国的国情,这一战略任务的完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决非几年、十几年的事情,而可能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当然,也决不是仅仅“十一五”期间能完成的。各级政府不能把它简单地看成是一届政府就能完成的“政绩工程”,通过向国家、省及各“包保”部门申请资金投入就能解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应包括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传统农业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和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农业人口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农业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的根本性改革、农村基础教育和文化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等。而决非像目前有的地方想象的那样,通过搞几个示范村、乡镇,改善农村住房和文化设施,就是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示范点建设是必要的,但要防止形式主义。目前,全省及各市(州)规划100余个示范村和几十个示范乡镇的建设,其目的和初衷是好的,但要防止像过去搞“小康村”等类似示范点建设的方式。目前各示范点都“落实”了省、市、县的三级“包保”单位,也都制定了示范点建设规划。但从调研的情况看,这一示范性建设似乎仍然延续着过去的方式,即由“上面”投资、村里建设,而很少征求农民的意见,急功近利、形式主义和强加给农村与农民的“建设”比比皆是。如果为了几个示范典型,完全由上级投资,人为地搞示范点,其生命力肯定是不长的,同时对其他的村、乡镇也是不公平的。示范村、乡镇的建设是提供“示范”,而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要把改革的成果惠及全部的农村和农民,这才是中央战略的实质。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逐步推进。鉴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省、市、县都要做好规划,包括所属辖区的全面总体规划和示范点的建设规划等,把新农村建设的硬件、软件内容纳入其中,并应列入各级行政区域的“十一五”等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端正认识,万万不可采用形式主义的做法。
  (作者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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