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06-16 08:44:31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关于中、省、市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 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 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 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 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折以下三类问题:

(一)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 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 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 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8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一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8) 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 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 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 通知,对行动任务、时限、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申和强 调。要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 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违规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动真碰硬遏制 农地非农化现象。

11月3日,省委83号文件中,对清理整治的措施、标准做了严 格的要求:

一是对各类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 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坚决拆除;

二是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休闲娱 乐设施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功能;

三是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一律拆 除产。

四是对各类园区中,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占地超过5%、上限 超过10亩的,坚决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

五是各类园区辅助设施占地未超出标准,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 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备案手续。

六是耳房面积不超过19. 5平方米、实际为农用的,不纳入整治 范围。

七是将温室生产功能改变为生态餐厅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 规范。

省委文件中指出,各市、县必须成立清理政治行动领导机构,实 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第一责任人”领导机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党 委主要领导承担,工作专班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专项 行动组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压实到乡镇(街道)村 组。

二、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 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 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牢固树立“四个 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了县政 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局等 相关部门和各镇办为成员的“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 导、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县政府办名义卬发了《北海县“大棚 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范围、 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农牧局、国土局抽调干部成立了5个包抓 督导组分赴各镇办抓落实。10月6日、11月11日、11月23日先 后召开专题安排会议和专项推进会议,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促进了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排查摸底。严格按照整治范围、排查标准和时间节点, 组织各镇办开展了两次拉网式大排查,逐园逐棚查手续、查现状、 查问题,认真统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 理情况,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信息, 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户一棚 一码,形成了排查台账。截止11月25日,向市政府上报农业设施 用地20处,涉及16个镇办43个行政村,总面积3835. 38亩。排查 出设施大棚691座2545. 82亩。其中,塑料大棚783座1112. 62亩, 日光温室608座1129.2亩;耳房232个,平均每个面积3.1平米。

 经排查发现私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从事餐饮营业问题1处,占 地3. 86亩。再未发现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和超标准建设耳房等行为。

三是依法进行整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木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3家责 任主体,由国土部门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改变设施 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己排查出的 李家大院私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问题,11月25日,县国土局己 向问题主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今天己督促其及时 自行拆除整改。对用地未备案或备案手续不全的已责令责任主体限 期补办相关手续。

近期以来,虽然全县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面做了一 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国土部门牵头,各 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的氛围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抓整治的合力 不足;二是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等基础资料不够规范,仍需进一步完 善;三是排查范围不全而,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参与度不高;四是 对己发现的疑似问题和经过核实的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治的力 度不够大。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核清问题底数。对全县“大棚房”问题底数进行全而 核准,以镇办为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大棚房”再进行一步拉 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漏查漏报。根据 我县实际情况,对果园看护房、农业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一并进 行排查。镇办党政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负总责,核查报告必须有经 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 负责,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严格按照中、省、市规定, 由农牧部门、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分 类,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督促镇办按照所属辖区范围进行整 改,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按照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18 (83) 号文件中的七项具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逐一清理整治。各镇办党 政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相关问题件 件亲自过问、整改结果逐一亲自审核。同时,坚持“谁破坏、谁恢 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 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牧、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 职责,做好技术支撐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是做好干部培训。县农牧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工作 人员开展自学,同时,邀请省、市专家领导,在我县开展专题培训, 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相关 表格填写、数据上报和资料台账收集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参加工 作的干部职工能明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掌握 工作方法。每个镇办抽出一名副职干部、两名干事参加培训会议。

五是做好督促检查。由县两办督察室牵头,县“大棚房”清理整 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镇办专项清理整 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 确保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节点要求 落到实处。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办确定专 人负责,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农牧、国土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由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在认真总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 上形成专项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清理排查调查表一并 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农牧局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县级专项报告 后,报送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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