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文档全文预览

发布时间:2020-09-22 14:06:29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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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我县决定从9月底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10月12日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5日前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底前)。12月25日前,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全县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隆德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潘建宁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国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党锁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柳钰明 县农牧局局长

王建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仇旭春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忠宁 沙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小兵 联财镇人民政府镇长

卜小强 神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珅 观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温仲乐 好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健祯 杨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铎 张程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金福 陈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莉 山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耀军 奠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科 温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平安 凤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部门责任分工

1. 县农牧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收集汇总各乡(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向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我县清理整治情况;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2.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县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县农牧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村、组;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各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县人民政府于每周二定期向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954-6011385。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乡(镇) 单位:个、亩

村组

设施农业情况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小计

塑料大棚

日光温室

连栋温室

其他

小计

Ⅰ类

Ⅱ类

Ⅲ类

其他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总计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县 单位:个、亩

乡(镇)

设施农业情况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小计

塑料大棚

日光温室

连栋温室

其他

小计

Ⅰ类

Ⅱ类

Ⅲ类

其他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总计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县 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占地面积

建设地点

土地流转起止时间

棚数

建设主体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主体名称

建设 总投资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始建时间

违规性质

违规面积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占用耕地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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