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竞赛题(交通部分)

发布时间:2020-11-28 11:15:07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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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竞赛题(交通部分)

1、北京市实施《交通法》办法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本办法。

3、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5、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6、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8、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机动车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

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

10、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1、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2、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必须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手续。

1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前窗右上角贴机动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1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16、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17、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18、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有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19、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

2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

22、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23、驾驶人信息卡遗失、损坏的,持卡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补领,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录有关信息后,方可使用。

24、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并与驾驶证同时使用。

2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26、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的机动车,白天在作业区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夜间在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27、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28、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29、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30、车辆变更车道时,要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31、车辆变更车道时,要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32、车辆变更车道时,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33、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34、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35、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法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36、机动车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37、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

38、机动车在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150米至50米

39、机动车通过环形路口,应当按照导向箭头所示方向行驶。进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当让已在路口内环形或者出环行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40、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41、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42、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43、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44、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得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45、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

46、机动车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47、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48、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49、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50、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

51、机动车试车要按照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

52、机动车试车应当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

53、机动车试车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

5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55、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56、非机动车左拐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

57、非机动车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58、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

59、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

60、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61、驾驶非机动车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62、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灵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63、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64、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骑行。

65、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

66、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67、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68、行人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69、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在停靠站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70、乘坐机动车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71、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7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发还。

73、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74、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无责任。

75、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作用以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有以及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以及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

76、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为全部责任。

77、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78、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79、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8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1、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82、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8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8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8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7、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8、当事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赔偿请求、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8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90、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并注意信息的沟通、反馈。

91、市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92、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93、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94、各单位要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实现交通安全目标。

95、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96、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9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行人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98、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99、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进行协商处理。

100、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10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答:错误。应是5个工作日。

102、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机动车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效期内行驶。可不限区域内行驶。

答:错误。应按照移动证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

10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或者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答:错误。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

104、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可以先登记,后办理报废机动车手续。

答:错误。应必须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登记手续。

105、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安全技术标志。

答:错误。不是安全技术标志,应是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106、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有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当事人,可以先接受检验,后接受处理。

答:错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107、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答:错误。自行车不上牌证。

108、驾驶人信息卡遗失、损坏的,持卡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补领,方可使用。

答:错误。还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录有关信息后,方可使用。

109、作业车辆占用左侧车道时,开启左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变更车道。

答:错误。应开启向右箭头标志指示灯,引导后方车辆向右变更车道。

110、占用右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左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变更车道。

答:正确。

111、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都可以在快速车道行驶。

答:错误。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112、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行驶,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答:正确。

113、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答:错误。应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114、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答:正确。

115、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答:正确。

116、举行大行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5日前向社会公布。

答:错误。应在3日前。

117、在机动车道路上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

答:错误。封闭的道路应为80公里。

118、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安全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答:正确。

119、机动车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答:正确。

120、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8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答:错误。应提前100米至50米。

121、机动车通过环形路口,进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当让已在路口内环形或者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答:正确。

12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答:正确。

123、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答:正确。

12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进入非机动车道。

答:错误。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

125、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答:错误。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

126、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可随意停放机动车,但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答:错误。应按顺行方向停放。

127、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要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5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答:错误。应不得超过30厘米。

128、机动车试车应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

答:错误。应一年以上。

129、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驶。

答:错误。应在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130、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0岁以上的人员。

答:错误。应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

13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

答:正确。

132、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答:正确。

133、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无责任。

答:错误。还应有同等责任。

134、当事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答:错误。应当书面提出申请。

1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答:错误。应5个工作日内。

136、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公里。

答:错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137、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也应当进行交通事故报警。

答:错误。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38、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必须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错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答:正确。

140、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答:正确。

14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益。

142、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答:(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

143、机动车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答:(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做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14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45、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庆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46、在道路上作业或修理机动车时,占用左车道、右车道各使用什么方向的箭头标志?指示后方车辆向哪个方向变更车道?

答:占用左车道使用向右方向的箭头指示后方车辆向右边变更车道,占用右车道使用向左指示的箭头指示后方车辆向左边变更车道。

14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答: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

148、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从车速来说左侧为什么道?右侧为什么道?大客车只能走一条道吗?

答:从车速来说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大客车一般在右侧行驶,如超车可进入左车道。

149、在道路上没有标志车道线的情况下,行人应在右侧距路边几米内行走?自行车应在右侧距路边几米内行驶?

答:行人应在右侧距路边1米内行走,自行车应在右侧距路边1.5

150、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应让左侧车道的车辆,还是左侧车道的车辆应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答:左侧车道的车辆应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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