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1-02-28 08:45:16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 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大棚房”问 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 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 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 化。

二、 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好目标确定、掌 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 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成立X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4个检查督 导组,分别由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单位县级领导任组长,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棚房”问 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一组由市农林局 负责,分包X县、市X区;第二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分包 X县、X 区;第三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包 X县、X区;第四组由市财政局 负责分包X区、X区、X区。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会议制度、联合督导制度、信息发布制度、 群众举报制度、安全保密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定期向领 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日常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主管市长报告, 重要 事项分别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 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 告。

会议制度。在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阶段,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 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部署督导检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 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如有特别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

检查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专 项行动进展情况,检查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次督导检查结束, 各组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新 闻报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统一对外发 布。禁止在各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信息和虚假信息。

群众举报制度。市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安

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 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林局举报电话: X;国土资源局举报电

话:X)

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 定放置和销毁保密文件。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 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台账式 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 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 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 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 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 据。(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 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 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

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 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 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 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

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公安局)

(三) 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 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四) 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 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 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 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 市纪检监察委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 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

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 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

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明 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 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 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 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 严格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抓好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要 重点督查,督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重视程度、工作进度、整治效果 等。

(三) 搞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 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 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 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清理整治进展情 况,根据各阶段全市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全市“大棚房”清理整 治工作推进会,对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对工作推动落 后的地方进行批评和督促,对零报告地区要重点关注。

(五) 明确上报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各县区,严格 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各类材料。10月12日前上报方案中的附表、 排查清理报告,12月10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审核签字后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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