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消防水源(2页)

发布时间:2021-11-27 08:46:45 来源: 教学文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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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消防水源

(一)设置要求

1.消防水源可取自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天然水源为河流、海洋、地下水等,也包括景观水池、游泳池、池塘等,同时要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2.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二)外观要求

1.消防水池的排污管、溢流管应引向集水井,通气孔应畅通。

2.消防水池浮球控制阀的启闭性能应良好。向下按压浮球时,浮球控制阀应开启并保持进水通畅;松开浮球时,浮球控制阀应关闭并保持无水流出。

3.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保护措施应完好、标志应清晰。

(三)功能要求

1.先确认消防水池液位计上端阀处于开启状态、下端排水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打开液位计进水阀,观察浮标的升起高度,读取水池液位高度,依据水池截面积,计算实有储水量。

2.根据计算结果,判断实有储水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关闭液位计进水阀,打开排水阀,排出液位计内余水。

4.设有电子水位仪的,可直接读取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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