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拔尖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22 08:57:55 来源: 考试文本 点击:

(员工管理)河南省肿瘤医

院医学拔尖人才培养实施

方案(试行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拔尖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试行 )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快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和院“ 581 工程”建设实施,完善我院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建设壹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医院学术水平和技术实力,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从 2009 年开始,设立医学人才库。

 计划每年投入 100 万元,用于对医学人才的培养和提高。每年从医学人才库中选拔和培养院内科技拔尖人才、省中青年知名专家和卫生科技领先专家。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壹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入库:副高职称之上于职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学位之上于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计划于 5 年内,从医学人才库中选拔医院科技拔尖人才 30-50 名、省中青年知名专家 8-10 名、省卫生科技领先专家 3-5 名进行培养,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医院人才库入库候选人每年申报壹次,名额不限。坚持突出贡献、注重实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控制总数的选拔原则,对医院科技拔尖人才每年选拔壹次,每次 10 人左右, 5 年壹个培养周期,实行动态管理;省中青年知名专家、卫生科技领先专家按卫生厅选拔时间和条件由医院组织推荐和申报。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

第六条培养条件及标准

(壹)院科技拔尖人才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潜力。经过培养,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知名中青年专家的标准;

2 、近 5 年内没有受到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

故;

3 、具有硕士之上学位,年龄于 4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主持引进或开展填补院内之上空白的新业务、新技术且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设备除外);

、近 5 年,获省级科技进步壹等奖的前 7 名;省级科技进步二

等奖的前 5 名;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厅级壹等奖的前奖前 2 名;厅级三等奖第 1 名;



3 名;厅级二等

、主持厅级之上课题壹项;

、于关联专业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壹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

论著 5 篇,或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杂志 2 篇, SCI1 篇(影响因子 2

分之上)

、通过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优良者;

、有出国进修学习半年之上经历者;

、于省级之上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内兼任委员或青年委员之上

职务。

、研究生导师

之上条件前 3 条为必备条件, 4-11 条中至少应具备 4 条。于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 3-11 条可适当放宽。

(二)中青年知名专家条件和标准

1 、年龄 50 岁( 1959 年 8 月 30 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及之

上学位,副高级之上职称;

2 、近 5 年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第壹负责人;

3 、作为第壹负责人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之上;

4 、近 5 年来,于关联专业中华系列核心期刊上以第壹作者或通

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 3 篇之上,或者以第壹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

著被 SCI、EI 等收录,累积影响因子于 4.0 之上;

、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能,于医疗卫生工作中成功开展医

疗卫生技术创新项目,对本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有促进作用。于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之上 1~5 条可适当放宽。(四)卫生科技领先专家条件和标准

1 、年龄 55 岁( 1954 年 8 月 30 日以后出生)以下,正高级职称, 50 岁以下者须具备硕士及之上学位;

2 、近 5 年作为第壹负责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之

上奖励;

3 、近 5 年以第壹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863 ”计划、“973 ”计划等) 1 项,或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项;

4 、近 5 年来于 SCI、EI 收录的杂志上以第壹作者或通讯作者发

表学术论著累积影响因子于 8.0 之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影响因子于 3.0

之上;

、于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成功开展医疗技术创新项目,对本学科水平的提高有促进作用,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提供关联证明材料) 。

于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之上 1~4 条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选拔程序

(壹)院科技拔尖人才

以个人自荐和科室推荐俩种形式,由申请人填写科技拔尖人才推荐表,上报科研外事科,经科研外事科审查评分、组织答辩,评选结果报医院批准。

(二)省“中青年知名专家”和“卫生科技领先专家”

、由个人提出申请,医院根据标准和条件从院人才库中进行初

选;

、省卫生厅组织学科专家组,按照中青年知名专家和卫生科技领先专家的标准和条件,对单位初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

定正式候选人;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听取正式候选人的答辩,选举中青年知名专家或卫生卫生科技领先,年度评选能够空缺;

、没有当选的卫生科技领先专家正式候选人,符合条件者可参加中青年知名专家的评选;

、由省卫生厅批准中青年知名专家和卫生科技领先专家。第三章待遇和考核

第八条培养待遇

(壹)院科技拔尖人才

1 、提供拔尖人才专项经费 3 万元;

、优先推荐课题申报;

、优先推荐省卫生厅“ 5451 ”工程出国学习,时间 6-12 个月;

、优先推荐职称评定;

、优先使用中心实验室和其它院内科研资源;

、论文入选国际会议者,医院提供经费支持;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有大会宣读论文者,医院提供经费支持,必要时不受次数限制。(二)省“知名中青年专家”和“卫生科技创新人才”

1 、被省卫生厅授予“中青年知名专家”者,医院提供 5 万元的

科研启动经费;

2 、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科技领先专家”者,医院以 1 :2 提供

配套经费;

、其它待遇参照“院科技拔尖人才”待遇执行。

第九条培养考核

(壹)院科技拔尖人才

、根据医院、科室需求和个人自身发展条件,制定培养周期内的工作、科研、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 且和医院签订目标管理协议书,科研外事科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年度目标考核;

、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对不按计划进行或延迟的,将亮黄牌给予警告;第二年仍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取消其院科技拔尖人才资格;

、壹个培养周期内,临床和科研成绩突出、未被评为省“中青年知名专家”和“卫生科技领先专家”者,年龄、工作符合“院科技拔尖人才”要求,自动进入下壹轮培养周期;

、于培养期间出现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学术不端、违法

违纪等,取消其院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二)省卫生厅“中青年知名专家”和“卫生科技领先专家”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医院组织年度考核,且向省卫生厅书面方案考核结果,省卫生厅负责进行中期和终末考核;

、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和更大的支持;

、对考核存于重大问题者,医院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对考核不合格者,要退出相应的人才岗位,且于下壹轮卫生科技创新人才遴选中不再予以考虑;

医院将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方案解释权归科研外事科。

第十壹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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