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保卫部武装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3页)

发布时间:2021-12-05 08:44:56 来源: 科技文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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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保卫部武装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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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保卫部武装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武装干事主要履行武装职责负责征兵、民兵训练、抢险救灾、拥军优属、预备役退伍军人工作, 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2、执行武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服从安全管理。

3、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掌握武装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 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置措施。

4、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时, 按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和使用武器, 确保人员安全, 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

5、在战备、组织民兵治安执勤期间, 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 采取措施迅速处置, 并及时上报。

6、深入基层和现场, 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信息反馈工作。

7、安全生产月期间, 有义务组织民兵小分队到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宣传活动,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8、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市人防办有关规定, 了解掌握人防工作业务知识, 负责矿防空警报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9、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汇报, 配合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 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 不参与抢救, 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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