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07-24 08:45:51 来源: 应用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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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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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局党委会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2021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党的其他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通报阶段性工作。

(三)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调配、先进单位和人员表彰、违纪违法人员处理等事项,审批基层党组织设立和批准接收新党员工作。

(六)定期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七)听取党委成员工作汇报,局属单位党组织和局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等工作汇报以及局属各单位或机关各科室上报局党委需要研究审批的重要工作。

(八)审议通过以局党委名义报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置和处理对策。

(十)作为党组性质党委,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和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需要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政和公安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局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坚持“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各单位凡需上报县局党委会研究的事项,必须在会前填写《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题审核意见表》,出具书面报告,逐级审批,审批完毕的《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题审核意见表》复印一份连同书面报告等资料交政工室存档;在党委会研究议题时,提交议题单位负责人列席汇报。

2、申报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在议题报批时必须预先排出项目建设进度,明确项目完成的时限,明确项目协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

3、采购工作须经警务保障室审核,严格按照《关于传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4、经党委会研究同意进行的建设事项,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预先排出的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落实,县局政工室和纪检督察部门适时督导,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5、没有书面报告和《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题审核意见表》,或是审批不全的情况,重大项目未经县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不予上会。

6、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

(二)会议召开

1、时间安排。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需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和党委成员可在电话沟通、传阅情况下临时处置,但事后须召开党委会议进行追认。

2、参加人员。参会人员为党委成员,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吸收有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其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表达。

3、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4、会议表决。党委会议题,实行一题一议,先由议题承办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就议题作汇报和说明,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参加会议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党委书记不能提前授意、不得提前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党委会决议。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会后执行

1、形成纪要。局政工室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2、跟踪督办。局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和科室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局政工室要及时了解党委会确定事项的办理进度,积极催办督办,采取一事一报、专项汇报或综合汇报等形式向党委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向党委会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规定向驻局纪检组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会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议题,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二)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并不参加表决。

(三)在会议文件的起草、印发、传阅等环节,要做好保密工作,应回收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四)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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