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文: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6页)
发布时间:2020-11-30 10:07:07 来源: 医药文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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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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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账,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原则: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借口要求任何报酬。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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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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