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20210603130719

发布时间:2021-06-04 12:24:16 来源: 医药文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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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公司审计

第一节 公司财务审计

一、会计报表审计

二、财产审计

三、欠债审计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五、损益审计

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观点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六、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第一节 公司财务审计

公司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公司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公司 (包括国有控股公司)资

产、欠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被审计公司会计报表反应

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论,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

其目的是揭穿和反应公司财产、 欠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处公司财务收支中各

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防备国有财产流失,为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以下按照公司会计报表和财产、欠债、所有者权益、收

入、费用、利润六要素波及的科目,分别阐述其审计目标和内容。

一、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产欠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有关附表所进行的审计。(一)详细审计目标真实性:指报表反应的事项真实存在,有关业务在特定会计期间确实发生,并与帐户记录相切合,没有虚列财产、欠债余额和收入、费用发生额。

完整性:指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会计事项均被记录在有关帐簿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没有遗漏、隐瞒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无帐外财产。

合法性:指报表的构造、项目、内容及编制程序和方法切合《公司会计准

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存货计价、固定财产折旧、成本计算、销售确认、投资、报表归并基础等方法的改变经过财税部门批准,经过调整后没有违规事项。

正确性:指正确无误地对报表各项目进行剖析、汇总并反应在有关会计报表中。

所有权和义务:指列入报表的财产在财产欠债表日确实为被审计单位所

有,欠债为其法定送还的债务责任,对或有欠债作了充足说明,没有遗漏和不具产权的列报。

公允性:指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的表述公允地反应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本变动情况。

一致性:指编制报表时,在会计办理方法的采用上前后期保持一致,各样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内各项目之间、本期报表与前期报表之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保持一致。

表达与揭示:指会计项目在财产欠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中被适合地分类、描绘和揭示,并对报表使用者关心或会计报表无法揭示的内容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予以充足揭示。(二)审计内容首先要检查各类报表是否编报齐全, 仔细阅读报表说明,注意报表反应的会

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本变动情况与其他会计期间的剖析对照, 有

关重要影响因素是否予以揭示, 并要结合报表内容的审计,考证报表附注说明是

否真实。审计要点如下:

财产欠债表审计。

审计人员应着重检查财产欠债表编制方法的正确性、 报表项目的完整性以及

报表所反应项目和内容的一贯性。

检查财产欠债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格式编制,复算报表各项之间的勾稽关系。

将本期财产欠债表各项目数字与前一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无变动较大或异常情况;同时,检查财产欠债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并进行复算查对。

全面查对财产欠债表项目与总帐科目或有关明细帐数字是否相符,以总帐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帐各分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之和相查对,检查帐与帐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

审计人员在上述检查中应特别注意,经剖析比较,若出现某些项目的数额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的情况,就要对这些项目作重点检查,从总帐科目追查至原始凭据,必要时应结合对往来帐的函证、对存货和固定财产等项财产的盘点,核实报表数字的真实性。

损益表审计。

检查损益表内各项目填列是否完整,有无漏填、错填;查对各项目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

检查损益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特别注意查对损益表所列产品销售

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今年发生数,是否与其附表数一致,损益表所列净利润是否与利润分派表数字一致。

查对损益表各项目数字与有关的总帐、明细帐数字是否相符,同时通过剖析查对,发现有关损益项目数字的变化是否异常,并对疑点作进一步检查。

结合对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利润分派等有关明细帐的检查,核实成本费用、各项收入、投资利润和营业外收支等项数字是否正确,必要时要检查有关原始凭据。

结合对纳税调整的检查,核实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各扣除项目进行详查,审查有关明细帐和原始凭据,注意有无多列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标准等问题。

现金流量表审计。

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关公司会计详细准则的规定编制。

检查现金等价物确实定是否适合。

检查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正确,与有关的会计资料和报表的记录是否相符。

检查是否正确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流量的影响。检查不波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要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如以长期投资、送还债务等)是否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归并报表审计。

检查归并报表编制的基础。即审核:归并报表内容的全面、完整性;子公司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子公司会计政策差别、母子公司往来业务、债权债务、投资资料,子公司利润分派、股权变动资料);母子公司决算日和会计期间的一致性;母子公司之间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办理的正确性。

检查确认归并报表范围。根据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帐和表示母公司与子公

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批准文件,确实属于归并范围的公司。对于应归并而未归并的子公司,要查明因何种原因未将其纳入归并范围;对于不应归并而进行了归并的公司,要查明母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收购(转让)股份等情况。检查公司公司内部经济往来情况。即检查母公司提供的有关经济往来的资料是否完整,并通过查对归并报表的抵销关系,考证归并报表的真实性。

①检查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利润的办理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少数股东权益是否予以正确反应。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是否相抵销。

②检查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相互抵销情

况。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检查母公司是否按程序和规定将查对一致的债权债务进行抵销,对债权债务不一致的情况逐项查对,确定应否抵销及抵销多少;检查内部应收帐款所计提的坏帐准备是否与管理费用进行了抵销,抵销金额是否正确。

③检查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相互抵销是否正确。在检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抽查部分抵销分录,用以查证母公司将母、子公司以及子公司间的内部销售和未实现利润抵销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检查公司公司是否编制完整的抵销会计分录,运用规定的抵销程序编制分录进行测试,看是否存在已进行汇总而未编制抵销分录以及抵销分录的编制不正确等问题。

二、财产审计

财产审计,是指对公司流动财产、长期投资、固定财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递延财产和其他财产所进行的审计。(一)详细审计目标真实性:指记录在有关帐簿及会计报表的财产真实存在。

2.完整性:指所有发生的财产业务全部记入有关帐簿及会计报表中, 没有帐

外财产。3.所有权:指记入有关帐簿及会计报表财产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拥有, 没有不

具产权财产的列报。计价:指所记录财产计价正确,没有高估冒算各项财产价格。

分类:指所记录财产分类正确,遵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标准,将财产分门别类地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没有混杂不同标准的财产。

截止日:指财产业务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没有提前或延迟记帐而人为调整财产余额。

帐务正确性:指财产业务会计办理是正确的。揭示充足性:指在会计报表中充足表达和揭示了按规定应该予以揭示的信

息。

合法性:指记入有关帐簿及会计报表的财产业务发生和帐务办理切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二)审计内容流动财产审计。

流动财产,指公司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

产,包括货币资本、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和存货等。流动

财产审计要点如下:

货币资本。帐务正确性:审查帐证表的一致性和帐实的一致性。合法性:审查有无超范围收支现金问题,乱开银行帐户问题,坐支、违规凭据抵库、公款

私存、帐外公款、套取现金、代存代支、套取银行信用、出租出借帐号或存款不

入帐等问题。审查有关货币资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注意原始凭据审核、货币资本清点、日收日存、未达帐项调整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资本的盘点复查。审查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注意汇兑损益计算摊销、有无逃汇、套汇及其他违犯外汇核算与管理规定的问题。

短期投资。合法性:审查确认用于投资的资本是否属于暂时闲置的资本。计价:审查确认有价证券是否以实际成本入帐;审查确认出售有价证券是否以市场当日交易价格计算,其增减变动及其利润(损失)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足揭示:审查确认对在市场中交易活跃的有价证券已揭示其市价信息。应收及预付帐项。

应收票据的审查重点。分类:审查确认带息与不带息票据是否分类核算;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票据是否分类核算;审查确认到期违约票据是否已转入应收帐款。所有权:查明有追索权的票据是否已列为公司的或有欠债。票据利息核算帐务核算的正确性:审查确认利息收入是否已冲减财务费用。充足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揭示了由票据贴现业务产生的所有欠债,正确列示了应收票据余额减除应收票据贴现后的净值。

应收帐款的审查重点。真实性:审查确认帐上记录的应收帐款是否存在,是否是能够收回的债权,必要时,函证金额较大的帐项。计价正确性:审查确认应

收帐款净值是否等于应收帐款余额减坏帐准备。坏帐准备核算的合法性:审查确认公司是否按规定比率提取坏帐准备,并按规定冲销。充足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正确反应了应收帐款的余额和净值。

预付帐款的审查重点。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确认每笔预付货款是否均有合同依据,所订货物是否均属公司生产需要;应函证重要项目的预付帐款,并检查长期挂帐的预付货款。

存货。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存货的实际存在,确认已领用、产成品和

销售的存货是否已实时减记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已购入、领用和产成品的存货是否已完整地记入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有权:审查确认已销售未发出的、代存代销的存货未列入公司的存货帐,寄销的、在外代存的存货已列入公司的存货帐。计价:审查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和计价方法的合理性和前后期运用的一致性;商品流通公司还应注意商品削价准备核算的合理性。

分类:工业公司的存货应按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分类核算;商品流通公司应按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

品分类核算;工商公司都应注意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财产的界线。截止日:审查确认结帐日前后发生的存货收发业务是否列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帐务正确性:审查存货总帐与明细帐的一致性和存货帐实的一致性;审查公司对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合法性:查明公司存货成本计算与计价方法是否切合会计制度规定,公司购销业务是否切合合同与协议的规定,查明盘盈盘亏办理是否经过审批。充足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及前后期运用的一致性做了必要说明;对抵押、滞销、陈旧、代存代销、存放寄销的存货做了必要说明。

长期投资审计。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拥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主要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审计要点如下:

股票投资。计价:审查确认股票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确定。核算方法:查明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票投资核算是否采用了权益法;相反,是否采用了成本法。审查股票投资增减变动及其利润(损失)核算的帐务正确。

债券投资。计价:审查确认债券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计算,含有应计利息的是否扣除应计利息;查明债券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的正确性。分类:查明对含有应得利息的债券投资其应计利息是否单独核算。债券投资增减变动及其利润(损失)核算的帐务正确性。充足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说了然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和期末债券的市价。

其他投资。计价:以实物和无形财产投资的是否以财产评估或合同协议认定的价值入帐。固定财产审计。

固定财产,是指派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

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财产,主要有房子及建筑物、机器设施、运输设施、工具

器具等。固定财产审计要点如下:

真实性:审查确认固定财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转入固定财产清理予以冲销;查明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财产是否转入长期投资;查明经营租入固定财产是否增加公司固定财产帐。完整性:审查已完工不结转固定财产和融资租借固定财产不入固定财产帐的情况。所有权:应区分经营和租借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财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财产核算;应确定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财产。计价:应分别考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财产的入帐价值;应确定折旧计算及累计折陈帐户余额的正确性,以便认定固定财产净值的正确性。分类:除审查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财产,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财产,提折旧与不提折旧固定财产,改扩建支出与修理支出的分类正确性。帐务正确性:审查确认固定财产总帐、明细帐以及实物财产的一致性,必要时可对固定财产进行监察盘点。合法性:审查固定财产增减变动的批准手续;查明固定财产入帐价值确定的合规、合法性,查明折旧方法及其运用的合法性。充足揭示性: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折旧方法、固定财产增减变动、财产租借抵押等情况做了必要的说明。

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交托使用的固定财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包括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施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审计要点是:审查工程完工结转工程实际成本的情况。审查确认工程报废和毁损、试运转业务、工程借钱费用核算和缴纳固定财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合法性,查明乱挤或记错工程成本及有关帐户的情况,审查确证工程成本结转和借钱费用资本化的截止日的正确性。

无形财产、递延财产和其他财产审计。

无形财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财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递延财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

年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创办费、租入固定财产改进工程支出等。其他财产,是指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和诉讼中

的财产等。无形财产的审计要点是:各样无形财产计价和摊销的正确性。 递延资

产的审计要点是:创办费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查明有无创办费多计少计的情

况;创办费和租入固定财产改进工程支出摊销的合法性。 其他财产的审计要点是:

逐项检查其他财产形成的原因, 考证原始凭据和实物;查明有无专人负责管理并

单独核算;入帐转销的合法性及帐务办理的正确性。

三、欠债审计

欠债审计,是指对公司流动欠债、长期欠债,包括短期借钱、应付票据、应

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未付利润、

其他未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钱、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

审计。(一)详细审计目标欠债审计详细目标与财产审计详细目标性质相同, 但详细内容和侧重点有所

不同。(二)审计内容流动欠债审计。流动欠债是指公司将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送还的债务,包

括各样应付及预收款项和短期借钱。 其中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的审计

要点如下:

应付帐款。真实性:审查确认有无虚列应付帐款,调节成本费用和虚减财产的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函证。完整性:审查确认有无漏列应付帐款,虚减欠债余额的情况,必要时进行零余额函证,即向明细帐余额为零的经常性供货单位进行函证。所有权:查明发票已收但没入帐的情况。计价:确定公司采用总额法仍是净值法,再查明方法运用及计算的正确性。帐务正确性:查明应付帐款明细帐与总帐余额的一致性。合法性:审查确认有无利用应付帐款挂帐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情况,如截留收入等。

应付票据。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审核原始凭据和函证查明有无虚列和漏列情况。计价:查明应付票据是否按面值入帐;如有贴现,确定贴现正确性和应付票据减除贴现后净值正确性。分类:查明逾期应付票据本金和利息转入应付

帐款的情况。充足揭示:查明逾期未付票据和票据贴现在会计报表中的揭示情况。

预收帐款。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利用虚列、漏列、挂帐等手段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情况;查明所有预收帐款是否均以合同为依据;抽查收款收据,对疑点进行函证。充足揭示:对预收帐款在应收帐款贷方核算的应注意帐务办理的正确性,并查明会计报表列示时将两者进行了正确地划分。

其他流动欠债。审查其他流动欠债时应特别注意合法性目标。比如,应注意有无利用其他应付款调节本期损益问题;有无擅自扩大应付福利费开支范围;以及偷漏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固定财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金问题;有无利用预提费用调节本期损益问题等。

长期欠债审计。长期欠债,是指送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钱、应付债券等。长期欠债审计要点如下:

长期借钱。合法性:审查确认借钱是否有计划,有合同;借钱用途是否

切合计划和合同的规定;借钱本金和利息的送仍是否按计划进行;借钱抵押品实物是否确实存在。计价:查明长期借钱帐户到期余额是否等于本金加逐年应计利息之和。分类:审查确认长期借钱费用资本化核算的分类正确性,应分别查明筹建期费用是否计入创办费,生产期费用是否计入期间损益,购建期费用是否在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成本,之后计入期间费用。截止日:审查确认公司是否正确地确定了长期借钱费用资本化的始点和终点。充足揭示:查明公司在会计报表上正确揭示了年内到期的长期借钱、借钱抵押等情况。

应付债券。合法性:查明公司刊行债券是否切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如发

行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备,票面内容和格式是否切合规定,票面利息是否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水平等。计价:审查确认应付债券帐面价值是否等于应付债券面值加减溢折价,并查明溢折价摊销的正确性。充足揭示:查明会计报表对债券种类、抵押、年内到期等情况是否做了必要说明。别的,也要注意费用资本化核算时分类和截止日的正确性以及应付利息核算的正确性。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是指对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派利润

所进行的审计。(一)详细审计目标所有者权益审计详细目标与财产、欠债审计详细目标性质相同,但详细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二)审计内容实收资本审计。

合法性:审查确认注册资本筹集是否切合国家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出资协议齐全,切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查确认注册资本增减变动是否切合国家规定,增资经验资并经变更登记,减资经债权人同意并经变更登记,转让经其他出资人同意。真实性:审查确认有无通过假验资虚列实收资本,注册完成抽逃资本,虚假评估虚列实收资本问题。所有权和分类:查明公司是否正确划分了权益性资本与借入资本的界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界线、股本与资本公积的界线。计价:审查确认以现金以外有形和无形财产投资的入帐价值与合同、协议规定的价值及财产评估确认价值的一致性。资本公积审计。

分类:审查确认资本公积是否按资本或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分类核算,查明四者有无计入实收资本或其他帐户的情况。计价:查明资本公积的入帐价值与捐赠协议、财产评估确实价值的一致性。所有权:审查确认资本公积是否只用于转增资本金,没有转作他用。合法性:查明转增资本金是否具有合法手续。盈余公积审计。

合法性:审查确认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切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确认盈

余公积的使用是否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用于填补损失、转增资本、分派股利、

兴办员工福利;审查确认填补损失或转增资本后, 以及分派股利后,盈余公积是

否低于法定的数额(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 25%);查明支付股利数额是否超过法定

的百分比(不超过股票面值的 6%);查明转增资本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分类:审

查确认盈余公积是否按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分别核算, 相互之

间没有混杂现象。未分派利润审计。真实性:未分派利润是利润总额进行利润分派后的余额,因此未分派利润审

计应结合利润及利润分派审计进行。 审计时应查明有无因漏缴或少缴所得税, 漏

计或少计利润而减少未分派利润的情况;审查确认利润分派比率是否切合合同、

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 利润分派额及年末未分派数额一致。 充足揭

示:查明财产欠债表与利润分派表中未分派利润数的一致性, 以及损益表与利润

分派表中利润总额的一致性。

五、损益审计

损益审计是指对公司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产品(商品)销售税金

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

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审计。(一)详细审计目标损益表各项目上的审计详细目标与财产欠债表各项目上审计详细目标性质

相同,但详细内容不同。(二)审计内容收入审计。

收入,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 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收入审计要点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完整性:审查确认有无各样虚减、漏列、隐藏销售收入,如错开、不开、窜改、销毁发票或以收据、调拨单代替发票等手段隐藏销售收入;通过以货易货方式隐藏销售收入;通过往来帐、营业外收入、预收货款、其他成本费用帐户漏列和虚减销售收入等情况。计价:审查销售价格与规定

价格或价目表的一致性;审查确认销售收入净额是否等于销售收入抵减销售折

扣、折让及销售退回。对于商品流通公司而言,要查明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采用与各期运用的一致性。分类:查明公司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般销售与分期付款销售等进行分类核算的正确性。截止日:查明公司确定的销售实现时点的正确性;查明结帐日前后销售收入计入的会计期间是否正确。帐务正确性:

审查确认销售收入总帐与明细帐的一致性;审查销售收入明细帐与应收帐款明细帐的对应性。所有权:审查寄销与代销业务的正确性。合法性:审查销售计价、分类、入帐核算与财务制度的一致性;审查销售业务与计划、合同的一致性;审查销售发票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收入审计除与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审计的共同点外,应侧重于合法性目标上。如,入帐依据的充足性、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以及计算的正确性。

成本费用审计。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样支出。包括:各项直接支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商品流通公司为商品进价)、间接支出(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商品流通公司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制造成本的审计要点。真实性:审查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是否属于应计入的费用,有无有高估、虚列、乱挤成本现象,有无将非生产费用、在建工程支出、管理费用计入成本等问题。

完整性:审查应该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是否都已经计入生产成本,有无低估、漏列、虚减成本现象。计价:审查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及各期运用的一致性;

审查成本计算单中总成本及单位成本的正确性。分类:审查应计入与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费用界线的划分是否正确;审查各样不同产品费用的界线划分是否正确;审查完工产品和在产品费用的界线划分是否正确;审查基本生产和辅佐生产费用的界线划分是否正确。截止日:查明公司成本核算是否严格按照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地划分了不同会计期间的费用界线;查明待摊费用摊销和预提费用计提

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公司各项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与财务制度的一致性; 审

查成本核算方法的采用与财务制度的一致性。

期间费用审计的侧重点是:各项期间费用的计提、使用、摊销、列支的合法

性和帐务办理以及损益表列示的正确性。利润审计。

利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收入与发生的费用相抵减后的净收入。

主要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审计。由于营业利润是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加减后的余额,因此,对营业利润的审计实际上是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计基础上的复核。

审查时应特别注意收入实现原则的运用、配比原则的运用、销售成本结转的正确性,其他业务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合法性和正确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的合法性。

投资净利润审计。投资净利润是投资利润扣除损失后的余额。对投资净利润的审计应结合对公司长短期投资审计进行,查明投资利润的计算依据是否充足,投资利润的期间归属有无混杂,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使用是否正确。

营业外收支净额审计。合法性:审查公司发生营业外收支业务与财务制度规定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公司有无超范围列支营业外支出,有无漏计营业外收入。分类:审查公司划分营业外收支与成本列支、在建工程列支、

期间费用列支的界线是否正确,有无各样列支相互混列的问题。

利润分派审计。营业利润、投资净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相加等于公司利润总额。公司当期实现的利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分派。在进行利润分派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首先审查今年利润帐户结转当期利润的正确性,以便确定利润分派帐户贷方金额的正确性。利润分派审计的侧重点应该放在合法性目标上,即审查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率、向投资人分派利润的比率与财务制度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管理部门决定的一致性;审计人员还应审查利润分派帐户借方金额帐务的正确性,以便最终确定出应转入财产欠债表中未分派利润金额的正确性。

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观点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观点,既能够从广义上理解,也能够从狭义上界定。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别,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往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本书主假如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

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确实定而产生的。1986年9月,为适应我国国有公司深入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厂长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厂长离任前,公司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能够提请审计机关对厂进步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据此,审计署于同年12月下发了《审计署对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

近年来,随着公司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对公司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沈阳市于1994年11月公布了《沈阳市国有公司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察条例》。1995年1月至1996年5月,该市对300多户国有公司的厂长(经理)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清了公司财产、欠债、损益的情况,分清了前后任经营者的经济责任,特别是为公司主管部门查核任用公司领导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95年初,外经贸部拟订颁发了《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又提出了“一年一小审,届中一中审,离任一大审”的三步

审计方法,把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评论改为经常性的审

计监察;把任期终结的过后审计,变为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和

过后全过程的审计,进而在加强对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查核, 保证国有财产保值和增值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国有公司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已不只是限制于对厂长 (经理)离任时的经济责任进

行审计。从1995年开始,山东省菏泽地域在全地域党政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

普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核领导

干部政绩、兑现奖惩、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纳入干部监察管理轨道,取得了显

着的收效,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别的,近年来浙江、云南等省在党政领

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将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署的一项新增职能,明确规定下来。1999年5月2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至此,经济责任审计已渐渐发展成为一个特意的审计门类,具有丰富的内容。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审计从一开始,就对掌

管国库以及国家其他财物的各级官吏负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监察职责。在历代政治制度的沿革和演进过程中,审计监察制度同御史监察制度一直保持着较为亲密的关系。我国《审计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审计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审计监察,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审计机关在整顿党政干部作风、促进廉政建设工作中负有法定的责

任。虽然《审计法》的审计机关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有关章节对于这项工作没有以单独条款的形式作出详细规定,可是,有关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波及到了这方面的内容。

如《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和公司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

益,依法进行审计监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审计实质上就是对地方各级政府

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公司事业单位领导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

些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公司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

实、合法与否,经济效益怎样,就是这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绩情况的重要组成

部分。再如,《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审计事项作出评论,出具审计意见书。

这种评论,实质上就是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上述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

合法、效益情况作出的评论。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各有关法定代表人作出

的经济责任评论。此外,《审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还分别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犯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

支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权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除了《审计法》的上述规定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详细规定之外,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规定。 比方《公司破产法(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公司破产的责任。”

《国家公事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公事员辞职或者被辞退,

离任前应当办理公事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再比方,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实

行承包经济责任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公司经营者进行审计。”(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是特意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同其他审计同样,经济责任审计也必须由特意的机构或专职人员来实施,以保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工作和经费上的独立性。从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来看,详细肩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单位主要有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而对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则争取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相结合的方法。审计机关能够直接进行审计,也能够由社会审计组织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能够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成果,并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察。(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是经济责任人所在部门、 单位,审计的对象是所在部门、

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察的本质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监察检查,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监察活动, 这是审计监察区别于组织人事

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直接对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进行监察的根本区别。 因此,经

济责任审计的客体不是经济责任人,而是其所在的部门、单位。(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

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

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 本单位经济

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核使

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照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 无论是在保护国

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仍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察管理,促进

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着的收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有利于加强干部监察管理,正确评论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成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 过去的干部考察工作,一般都是通

过领导干部自我评论和召开会谈会等形式作些检查认识,很少波及单位经济行

为,对干部本人廉政情况也难以全面正确把握。这种考察方法很难从深层次的经济活动中认识干部的真实情况,以致一些干部在任职期间表面上表现不错,但走开岗位后问题就渐渐暴露出来,经济上欠债较多,单位效益低下,出借资本难以收回,使国家、集体受到损失,这类事例层出不穷。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有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剖析查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论,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论查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论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实行职责,防备短期行为。(二)揭穿和惩治腐朽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

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波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 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

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穿和惩治腐朽分子。此外,经济责

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察限制体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破绽,健全财务

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领导干部自我拘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

观点,促进了廉政建设。(三)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 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认识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 明确

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赶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

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陈帐,旧官一走了之”的不

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适合的分类,有助于从各样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特点出

发,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以便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客观公正地作

出审计评论,分清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按照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时间、被审计

单位的性质,能够将经济责任审计分成如下几类:(一)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审计的内容,能够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

任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达成其肩负的承包目标、 租借目

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 这类审计主假如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 租借合同或目

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

出。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公司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

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公司破产应当肩负责任的主要责任人; 监察破产公司的财

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财产、欠债项目确实认,财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

变卖和分派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全面地对公司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 确

认责任人应当肩负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二)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过后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能够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过后经济责任审计。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财产、欠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

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实行过程中,审计机构能够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实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论,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敦促责任人正确实行经济责任,以便实时发现问题,防患于

未然,保障国有财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

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过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

单位后,对其实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借经营合同期满时,对

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 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

评论,确认经济责任实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三)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能够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假如指对党政机关、审讯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

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假如指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财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假如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足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公司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系和运行体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公司实施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察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论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论。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当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一)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从当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

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三级

直属的党政机关、审讯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

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部门,接

受审计的领导干部一般为部、 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按照《县级以下党

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的规定,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讯机

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

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二)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公司的财产、欠债、

损益进行审计监察;对有国有财产的其他公司进行审计监察, 则必须是国有财产

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 据此,当前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的范围主假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财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从地方开展起来的, 每个地方的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又多数立足于本地的实际情况, 以致种类较多,做法不一,在当前尚未形成一

个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只能以经济责任人应当肩负的经济责任为依据, 从与经济

责任人有关的经济行为、与经济责任人有关的经济结果、 与经济责任人有关的各

种内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出发,简单、抽象地归并。(一)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 单位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因此,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应当主要

围绕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重点查明以下内容:

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估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其中主要查明:财政、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

估算外资本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其中主要查明:管理和使用估算外资本和财政有偿使用资本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违犯规定设置帐外帐、小金库,将估算内资本列入估算外管理、使用的行为;有无违犯国家规定乱摊派、乱

罚款、乱集资、乱收费等问题。

国有财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其中主要查明: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坐支、侵占、挪用货币资本的行为;公共财产有无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浪费或者流失现象;有无党政机关经商办公司,致使国有财产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的现象;有无党政机关侵占公司经营性资本、财产,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党政机关固定财产,有无擅自购买、报废、转让、变卖公有财产,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现象;有无违犯规定挪用公共财产或者私自借贷资本,对外投资经商,牟取私利的行为;所在部门、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共财产的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 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中不真实,资本使用效益差以及违犯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 查清领

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无侵占国家财产, 违犯领导干部廉政规定

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二)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

财产、欠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

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因此,对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

主要围绕领导人员所在公司财产、欠债、损益,重点查明以下内容:

国有财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其中主要包括: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搞两本帐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有无侵占、挪用货币资本的行为,存货是否认期清查盘点,有无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财产盘亏现象;流动财产管理是否适合,特别是应收帐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国有财产流失现象;有无经营性固定财产闲置、被侵占的现象,公司净财产增值部分是否按规定入帐;投资资本根源是否合法,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因投资决议不当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现象;外汇收支是否切合国家规定,有无逃、套外汇等行为;有无虚盈

实亏、虚亏实盈或者潜亏挂帐问题。

公司欠债情况。其中主要包括:工资总额的计提是否超过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计划,有无超提工资问题,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公司领导人员个人利润、分派状况和借用、使用公司财产的情况;有无将已实现的销售、劳务收入、收取其他单位的回扣等隐藏在应付款或者预收款帐户;欠债项目是否予以真实、完整地反应和揭示;公司是否实时申报纳税,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实时、足额上缴各样税收及附加,有无少交、长期拖欠等现象,有无偷逃各样国家税款的行为;各项长期和本期应付款的计提、支付是否正确,有无侵占国有财产的行为。

公司损益情况。其中主要包括:有无乱计、乱摊成本费用,随意调节利润行为;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在建工程的净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随意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行为;出口退税是否真实、合法,退税计算是否正确,会计核

算是否合规;各样投资利润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计入利润总额;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率分派利润,有无隐瞒和转移各样收入,利润解缴的帐务办理是否合规,有无截留利润的行为;有无因领导责任造成公司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或者潜亏挂帐的问题;有无因领导违犯规定擅自决定担保,造成公司损失的问题。

在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有无因公司领导人员的责任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

问题。

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指标实现情况。

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公司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财产、 欠债、损益目

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达成情况, 以及遵守国家财经纲纪情况,分清企

业领导人员对本公司财产、欠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犯国家财经

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公司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财产, 违犯与财

务收支有关的廉政纪律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六、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办理和运用。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犯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办理。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论,向本级政府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

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应当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撤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办理意见时的参照依据。应当赐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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