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7 08:49:52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编 号

NFYZD-CWK-17-2021

版 本

3

制度名称

物价收费管理制度

总页码

2

适用范围

xx妇幼保健院

修订日期

2021-06-30

制定部门

财务科

生效日期

2021-07-22

1、目的:

加强医院物价收费管理的规范性。增加物价透明性,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参考文件:

《会计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年11月)

《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0年12月(修订版)

3、内容:

3.1医疗收费须采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所有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现金,严禁设置小金库。

3.2药品按照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在线交易产品联动(采购)价格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不得自定收费标准。

3.3医疗收费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收取,不得以各种名义分解收费或巧立名目更换收费内容。

3.4医疗收费实行“一日清单制”,主要治疗项目和检查项目均应明码标价,并做好价格公示。

3.5各科开展新增医疗项目需由科室申请,报物价员编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经分管领导、物价管理小组审核后上报主管局、物价局,同意收费的批文下达后方可收费。各科开展的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流程审批。

3.6在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范围内,新增一次性收费材料需由采购中心填写收费申请单并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入库单交物价员审核,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才可以收取费用。

3.7医院设立物价管理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下设物价员一名,其他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包括医务、护理、医保、门办、质控、设备、信息、药剂、特检、检验等)及门诊、住院收费处小组长等组成。物价管理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监督各科室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

的审核,召开物价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医院物价管理相关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物价员负责。

3.8各科室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物价收费工作,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费问题,妥善做好患者询价工作。各病区需做好出院患者病历记录和费用的核查工作。

3.9药剂科负责药品收费价格的维护与日常管理,保证及时更新、价格准确。

3.10采购中心对于初次购入可收费的耗材及因市场调价变动或招标中标后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告知财务科物价员进行耗材价格维护。

3.11物价员应指导各部门的物价收费工作,定期对全院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的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历次修订时间:2005年08月、201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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