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权力清单责任清
发布时间:2020-10-28 10:46:21 来源: 主题教育 点击:
黄果树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
单位名称:黄果树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 填表人:肖伟 电话:0851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意见及理由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条、第7条、第20条、第21条。
黄果树 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材料归档,年度检查、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
业务股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7条明确了地方性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2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6条、第15条、第16条。
黄果树 民政局
保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材料归档,年度检查、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6条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3
行政许可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8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 省民政厅下放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加强日常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23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
4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6条、第15条、第16条。
黄果树 民政局
保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材料归档,年度检查、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6条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5
行政许可
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加强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
6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5条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
7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35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7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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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19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殡葬管理条例》第23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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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5条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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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2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4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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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处罚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殡葬管理条例》第23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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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殡葬管理条例》第23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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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5条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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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殡葬管理条例》第23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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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2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4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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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政处罚
对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21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殡葬管理条例》第23条。
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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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5条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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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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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5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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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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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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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
社会团体年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3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监管阶段:责任落实不到位。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根据行政权力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责任。
业务股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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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6条、第15条、第16条。
黄果树 民政局
保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材料归档,年度检查、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业务股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6条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2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变更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条、第7条、第20条、第21条。
黄果树 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材料归档,年度检查、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
业务股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7条明确了地方性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22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条、第7条、第20条、第21条。
黄果树 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材料归档,年度检查、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
业务股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7条明确了地方性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23
其他行政职权
社会团体单位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18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14条。
黄果树民政局
保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阶段:加强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共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37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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