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1-22 08:57:56 来源: 科技文本 点击:

职工医疗保险申请书

“某某保险公司,我公司某某人因某种原因的需要,需

要办理某种医疗保险业务,请给予办理”既可以了。完后主

要是填写各种表格,去了以后他们的业务人员会给你具体介

绍的。

咨询→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审核材料→缴纳

保险费→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

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办理缴费情况认定手续→领取医疗

保险手册

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 一) 具有本市户籍 ( 含蓝印户口,以下同 ) 的在职人员 ;

( 二) 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

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

( 三) 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

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

( 四)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

下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 一) 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

( 二 ) 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

市户籍退休人员 ;

( 三 ) 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

合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住院医疗救助范围。住院医疗就医医院、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药品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标准,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部分 80%给予救助。救助范围主要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手术

费、抢救费、常规护理费、检查费 ( 单人单次限额 500 元 ) 、治疗费 ( 单人单次限额 1000 元 ) 。年度内住院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 60 岁以上的 ( 含 60 岁 ) 为 4000 元 ;60 岁以下的为 5000

元。

住院医疗统筹救助程序。住院医疗救助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统筹经个人申请、社区 ( 村委会 ) 核实、街道 ( 镇 ) 民政办审核后,填写《江宁区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经费统筹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低保科,同时输入电脑报盘,经确认后统一办理住院医疗统筹。

每月 5 日、 15 日、 25 日三天为住院医疗救助结算日,由各街道 ( 镇 ) 民政办将填写的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发票原件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发票复印件 ( 需由医保或合疗部门载明已报销金额并盖章 ) 、住院医疗用药明细清单、低保证复印件、转院治疗的相关材料一同集中报送到低保科,低保科和计财科对

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符合救助规定的,每月

20 日

左右由计财科将各街道 ( 镇 ) 住院医疗救助资金与低保资金

一道汇入街道 ( 镇 ) 的低保金专户。各街道 ( 镇) 根据住院医疗

救助发放表将相关人员的医疗救助资金打入个人低保金帐

户。

大病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且在治疗中的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 ; 因患大病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

力的特殊困难对象。

救助标准。

 大病救助标准分类确定, 对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肾移植手术及抗排斥治疗的一类人

员救助最高限额为 5000 元。患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手术、主动脉手术、白血病的二类人员,救助最高限额为

3000 元。患肺气肿、糖尿病、肝炎、高血压、活动性结核等

慢性病的三类人员,最高救助限额为 1000 元。参加城镇基

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低保对象住院医疗统筹

的,按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部分的 30%给予救助 ; 未参加的,

按个人实际支付部分的 50%给予救助。年度内住院医疗统筹

救助和大病救助合计一类人员不超过 10000 元、二类人员不

超过 5000 元、三类人员不超过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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