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30 10:05:37 来源: 应用文书 点击: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1.1环境保护监理

1.1.1环境影响评价

1.1.1.1业主结合XX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及南水北调规划、水土保持进行必要的环保、水保工作。各高驻办进场后28天内应结合辖区内各合同段施工现场情况, 督促和审批各合同段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实施方案, 同时制定出环境保护监理实施方案,报工作站、总监办.本章除合同文件规定和总监办、工作站、高驻办批准的项目外,一般不予计量。

1.1.1.2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长大隧道、桥梁、高填深挖段及生活服务区等重点环境敏感地区施工期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

1.1.1.3按环境影响要素明确敏感的环境保护对象,包括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基本农田、景观敏感点、人文遗迹和自然遗迹、地下文物、重要湿地等。

1.1.1.4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生态系统整体性及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人文遗迹做好环保工作。做好填、挖、借、弃方的土石方平衡,论证取、弃土场选址的环境合理性,按合同文件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1.1.1.5按合同文件和景观恢复和“绿色通道”建设要求综合考虑绿化实施方案。

1.1.2建设期环保监控

1.1.2.1高驻办按照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及世行评估各项要求做好环保监控工作。督促承包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环保、水保监控及管理。

1.1.2.2总监办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报告要求开展全线环保、水保监测工作。对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灰土搅拌站进行TXP、沥青烟监控;对6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噪声监控;对汉江大桥、天河大桥进行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监控。

1.1.2.3高驻办应督促承包人应遵守中国国家和地方所有关于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化学物质、污水、废料和垃圾以及土方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止扬尘、噪音和汽油等物质对大气的污染,并且应采取科学和规范化的施工方法,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1.2.4在市区和靠近学校、医院及住宅区的地方,驻地办应限定承包人的施工作业时间。

1.1.2.5高驻办应督促承包人做好下述工作:

(1) 对施工工人进行保护动植物的教育和培训,明确保护责任;

(2) 在施工过程中最大程度地避免对树木和其他植被的破坏;

(3) 施工弃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抛弃,所有的弃方均应运至设计好的弃土场堆放;

(4) 施工中建造临时沉淀池以减少路基施工及其它被扰动土壤的水土流失情况。土沉淀池一般为0.5m深,规模依据汇水面积大小和地形确定;

(5) 必要时在沉淀池排水出口设置布或土围墙;

(6) 筑路或挖方地形时,将对挖方地形的坡面进行护坡处理,或植草绿化;

(7) 在暴雨来临前不能实施永久性防护措施处,将在动土点或其它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地点应采取相关的措施加以防护;

(8) 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将原有表层熟土(约15-30cm)收集起来统一堆置,并播散草籽防止土壤养分流失,待施工完毕将这些熟土恢复和整理;

(9) 不要等施工结束后再对取土场进行恢复,应尽可能早地恢复取土坑;

(10) 保持排水系统的通畅,保证在任何时候都具有良好的工作状况;

(11) 承包人应随时掌握气象信息,对地质不良地段的路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

(12) 沥青、油类、漆料等化学品不得堆置于河流、鱼塘、湖泊及饮用水源附近,并必须有遮盖,防止雨天化学品随雨水进入水、土体。

(13)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或重建灌溉和排水系统;

1.1.3环保验收

总监办按照国家环保局和经批复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含环保调查监测)。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的适当时机,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和环保监测单位按照规定的环保验收程序对本项目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处理、绿化、水土流失进行环保调查和环保监测,达到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安全文明施工,是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使施工项目各方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同时安全文明施工也是施工项目重要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1.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1.1组织机构

总监办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组长由总监担任,付组长及成员由副总监及各合同段项经部和高驻办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担任。

1.2.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范围及制度

1、范围

1)、各项目施工工序、施工操作;

2)、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和易污染环境的材料、燃料;

3)、用电安全;

4)、机械设备,包括保养及操作;

5)、工地范围内材料运输、装卸;

6)、生产生活设施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

7)、施工现场、驻地场容场貌;

8)施工现场环境;

2、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高驻办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制订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各项施工工艺工序流程、用电安全规程、材料保管制度等,且制度和规程必须以醒目的标识牌形式悬挂在相关作业处。

1.2.1.3安全文明生产控制要点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的主要责任;

2、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施工的特点,对生产因素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不安全的因素,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及人的安全和健康;

3、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的管理原则;

4、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失误,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加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做好机械设备的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包括爆破、振动、粉尘、噪音、有害物质等,引起的不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因素;

1.2.2安全文明教育

承包人应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因而对参加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严谨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为确保本项目工程安全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

1.2.2.1凡在本项目工程中从事管理和操作的人员都应具备或达到下列条件和具备的素质。高驻办应进行不定期、经常性的检查,对不满足下列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所有人员进场都要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2、凡从事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人员,都应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身体健康无明显传染性疾病,有条件的承包人,应对员工在上岗之前进行身体检查;

3、所有操作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后,参加考核能满足合格要求,且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操作知识,才能从事一些技术性的操作工作;

4、对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且又在生产操作中屡屡违规,应及时解聘,以严肃纪律;

1.2.2.2安全教育的目的和方式

1、安全教育分知识和技能两种方式进行,不仅使操作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还能正确地运用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2、使操作人员在作业中能掌握生产操作的全过程,了解潜在的危险和要进行的必要的防范措施;

3、经常性进行人员教育工作者可不断地激励操作人员自觉坚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做到每周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教育,其形式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流动宣传站、简报等多种形式,有条件有单位还可适当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实例训练;

1.2.2.3安全教育的内容

1、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相关的生产安全知识、组织原则、纪律、操作标准等;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订新工艺、新材料时都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

1.2.3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2.3.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并与收益挂钩

1、建立各级安全机构及人员责任制,明确责任与个人收益相挂钩;

2、承包人应实行定期安全自检、考核,全面落实责任制;

3、总监办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并作为对监理和承包人进行必要考核的依据之一;

1.2.3.2一般要求与规定

1、凡在本项目从事生产管理和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依照所从事的工种依法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承包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作为收益分配或进行奖惩的依据之一;

3、各施工合同段都应在本辖段内设立界牌,并标明所辖施工段工程及主要负责人等的概况;

4、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管理的人员都必须佩带上岗证、安全帽;辖段作业区内须设立醒目的各种安全警示牌、标识牌、操作岗位设立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5、在电力、易燃、易爆、有污染和噪音、高空等的作业点,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如砂袋、水池、隔离栅、隔音墙、灭火器等,且这些设施应设在离生活区50米范围外;在带电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是两人以上,不得单人进行带电作业;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承包人在山区施工应充分了解山区易产生自然灾害的特点,特别应注意山洪、局部泥石流、坍塌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8、由于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坑槽、沟壑等,施工期间应做到有防护隔离设施,施工毕后应及时恢复处理;

1.2.4安全文明检查和考核

1.2.4.1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考核业绩的重要手段,因而检查应做到定期进行,并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考核的内容和结果;

1.2.4.2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做到思想麻痹不放过,有安全隐患不放过,安全制度措施不健全不放过;

1.2.4.3安全检查方法,采取听、查、评的工作方法,即看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听汇报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和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教训,查机构、措施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检查是否有记录,考核是否有结果。

1.2.4.4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及要求

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是否健全、上墙

询问是否学习过,怎么落实的,主要领导、安全员是否知道主要内容

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到人和相关部门

安全管理机构是有,人员配备是否得当

是否有领导,有人员、有活动、有记录

学习

与培训

学习和培训

是否有学习和培训计划,是否有内容,是否有记录

培训形式

是否有安排,有考核,考核结果如何

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操作人员穿戴,规程制度,警示标牌

是否有,齐全,是否符合标准,安挂是否合适

危险作业点、三爆器材保管,环境保护设施

硬软件是否齐全 ,是否有专职安全员,是否符合规定

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

制度是否齐全,措施是否得当

技术规程的落实

现场抽考操作人员技能和知识

施工现场及驻地

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自检自纠记录

考核

有必要时对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考核

1.2.5安全事故处理

1.2.5.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在自救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况报告结相关主管部门;

1.2.5.2事故定义,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人的过失或意外造成工程构造物倒塌、损毁、报废、机械设备毁损、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在工程建设区域内,称为工程事故;

1.2.5.3事故的划分

(一)、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

(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299万元;

(三)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9人,重伤29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99万元;

(四)、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内,重伤3~19人,直接经济损失10~29万元;

(五)、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轻伤1人以上,重伤3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

1.2.5.4事故处理程序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紧急自救或等待救援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理

司法处理

通报批评

处罚

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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