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以亲历者的身份告诉你】梁爱诗字

发布时间:2019-01-04 02:39:10 来源: 教育文本 点击:

  争取妇女地位,她体会细腻“妇女会平衡家里的经济,会出面解决家庭成员间的纠纷”;   感悟生活真谛,她自知其乐“要顺其自然,有家庭会有乐趣,单身人也有自己的逍遥自在”;
  香港民主问题,她看得更远“普选不是终点,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会停留在某一个地步”;
  一国两制方针,她信仰坚定“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梁爱诗,一个在香港获得尊敬和赞美无数的名字。作为女性:她庄重典雅,着装和言语如此般配,端庄而不拘束;她美丽大方,举止和微笑亲切随和,自然显现大爱。
  
  最有意义的八年
  
  1997年2月21日的中午,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令梁爱诗颇有些意外。打来电话的是前不久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的董建华先生。说是意外,因为前天得知自己被提名出任首届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一职后,昨日她已回信婉拒了董先生的诚邀。而今天下午特首就要将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名单递送到中央。董先生说,希望她利用一小时时间,再次考虑出任律政司司长。最终,她答应出任该职。
  2005年10月20日,香港特首曾荫权宣布:梁爱诗女士辞去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一职,但她仍将以个人身份继续出任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成员。他说,自己当选为行政长官之后,随即邀请所有问责官员留任,当时梁爱诗表示由于年龄关系和部门接班的需要,希望能尽早离任。虽经极力挽留,但未能改变她的意愿。虽万般不愿意,却只得接受这位“老朋友”的决定,另觅律政司司长人选。
  梁爱诗说,在律政司工作的八年是她人生中最有意义的时光。作为律政司的首长,她属下职员一千多名,当中包括约290名律师。她还身兼行政长官的首席法律顾问及行政会议当然成员两职。此外,她是法律改革委员会、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和执业律师联络委员会的主席,也是多个委员会,包括: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的成员。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法律官员,梁爱诗为各政府政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代表政府提出诉讼和答辩,并且负责刑事检控和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拟工作。对于工作的评价,她说,已经做的事情已尽力去做,有了经验当然可以做得更好,评价需要别人去判断,这也是别人的权利。
  她或许没有时间去细数自己的付出和政绩,但她的努力和功绩注定让人不忘:1999年香港居留权问题引 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和忧虑。后政府决定向中央提请释法请求,梁爱诗为此出席咨询会数十场,解释政府立场,还数次前往北京,了解释法程序,担负起消除港人疑虑的工作。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基本法有关条文进行了释法,为香港解决了重大问题。2002年11月,特区政府决定就基本法23条进行立法。梁爱诗和当时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一起进行了多番努力,包括出席数十场咨询会,解释政府立场及立法草案的原则性问题。期间阻力种种,但梁爱诗总以法律角度,一一细心解释。虽然23条最终未能如期完成立法,但她为今后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政改是香港民众极为关注、也极为敏感的问题,关于政改的一点微小的声音往往会带来民众的沸腾。2004年香港各界对本港07、08年改制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未能达成共识,全国人大决定在4月进行释法,澄清基本法有关条文。其间有人质疑人大是否有权释法。在人大释法期间,梁爱诗多次前往内地,了解释法进程,并尽力在本港解释人大释法的合理、合法、和合宪性,澄清了港人不必要的忧虑。她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力,在中国宪法,以及《基本法》158条已有载列。社会起初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的权力有些误解,认为只可由法院提出要求作出解释,但其实如果人大按照《基本法》及其程序作出法律解释,法院不能对此作出质疑,亦不存在“不合宪、不合法、不应行使权力”。“如何可以由一个特区去约束全国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权力,这是不合理的。”从人们对不合理的批评到梁爱诗剖析出特区约束中央的不合理,智慧的轨迹有如变幻的魔术。
  在人大完成对基本法有关条文的解释后,特区政府着手展开改制发展收集意见的工作。梁爱诗身为政改三人小组成员之一,出席了数十场咨询会,亲自参与了政改5份报告书的撰写,并见证了本港政制发展最终方案的产生,对香港政制作出了重大贡献。有人提出香港的政改要有一个时间表。梁爱诗说,首先要知道最终的普选模式是怎样的,接下来才能谈时间表、路线图,不知道最终的普选模式,怎能知道要多久才能达到目标?而过程应当是循序渐进的,因为它是确保社会稳定的条件。“就算达到普选以后,政制还可以继续发展。英国实行普选这么多年,现在还在考虑取消上议院、改变投票方式。所以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会停留于某一个地步。如果以为现在谈的是一个终点,那就是错误的。”她开阔向前的思维发人深思,给吵吵嚷嚷的民主进程问题延伸了历史的厚重。
  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位律政司司长,是香港历史上第一位出任律政部门首长的华人,同时也是香港担任此职的第一位女性。曾荫权先生这样赞誉梁爱诗:8年来,她与香港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处理了不少富有争议性的问题。在过去的岁月里,我与她合作无间,我相信所有认识她或与她共事过的同事,都会同意她是一位劳心劳力、对工作充满热诚、对国家、对香港、对法治有承担的人。
  是的,只有和她共过事的人,才能在她繁琐而紧促的日程时间安排后面感觉到她工作的复杂和辛勤。同样,她刚毅的个性,永远挂着微笑的脸庞使人们得到了宽慰,也学到了遇到争论与阻碍时的冷静和有所作为。
  在谈到香港回归十年来的感想时,她说:“十年来特区的事情,没法一一说清楚。但愿美好的事物和困难艰辛的经验,无论正面或负面,都化成不灭的因子,有如繁星点点,照引着我们向前走的道路”。
  
  值得付出的构想
  
  梁爱诗现在的身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任职已逾一年。谈到当初为什么接受了董先生的邀请进入政府工作,她的想法很简单:生于斯、长于斯,当时大家都期望回归,当家作主,能够为香港市民服务,自然是出于一种光荣。回归后,香港的3次释法引发的反应让人始料未及。梁爱诗的信心曾受到打击,对自己能力的怀疑也曾在释法的过程油然而来。她坦言:“好多次,觉得顶不住,但当初加入政府,个人荣辱已经丢下,不然怎能够捱这么多年?大不了下台?但无论几多人攻击你,还要是干下去,最重要还是将工作做好。”
  
  是什么让她最终顶住了?这其中有同事和朋友的支持与鼓励,但致关重要的是她对一个构想的信仰在输送着力量――一国两制。她说这一构想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以及自古以来对和谐社会的索求,值得自己为它付出。有一次,一位尼泊尔客人访港,当他看到香港律师依然穿着回归前的职业服装时感到很惊讶。梁爱诗向他解释一国两制后,客人露出了感兴趣和赞美的表情。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关于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它是一部宪制性的法律,关乎香港的根本结构。梁爱诗说,与所有宪法一样,它讲求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香港回归十年以来,有关《基本法》的诉讼此起彼伏,有些人认为是当年草拟时有欠周详所致。梁爱诗说这种看法是出于对《基本法》本质的不了解:为了照顾社会急速发展的需要,《基本法》不能写得太详细,具体化的规定要靠一般法例补充。
   由于《基本法》的产生与普通法源于不同的法律体系,梁爱诗称,单抓着《基本法》没有“行政主导”,“均衡参与”等字眼就质疑它的价值是钻牛角尖。如果细心看看条文和文献,就可以明白它们的指导思想,并非凭空捏造。“人权和法治,是香港社会的重要基石,而基本法从制度上给予了两者充分的保障。”
  回顾基本法与普通法的十年磨合,梁爱诗说:“十年光景,对一个宪制的成长并不算长。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司法独立,法治继续受维护,是《基本法》成功落实的一些例子。《基本法》的160条条文,差不多1/3已经法院作出过裁决,透过这些诉讼的案例,《基本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得到充实和发展,并充分显示了它的生命力。”
  贯穿《基本法》条文的精髓是一国两制。在近日由香港和统会召开的“促进中国和平统一研讨会”上,梁爱诗深刻地指出:一国两制的构思,不仅在它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使香港顺利回归,它是跨时代的构思,它的前瞻性使香港能有充分机会继续发展它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制度,巩固它作为一个国际级城市的地位,一个能对国家有贡献的特区的地位。香港一国两制的成功实施给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而包括梁爱诗在内的诸多香港爱国人士尽心践行,促进了大陆和台湾的相互理解与沟通。
  律师出生的梁爱诗,经常到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进行访问。她说:“按CEPA,香港的律师可以进入内地市场,和内地律师合作,这能提升两地律师的专业化。另外内地企业在香港融资,既需要内地的法律服务,也需要香港的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内地的律师就能够走向国际化,也让两地律师通过互动提高水平。”
  梁爱诗曾问董建华先生出任行政长官后不后悔,董建华说了六个字以表心迹:无私、无怨、无悔。谈到自己,梁爱诗引用了屈原的诗“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此言恰道出了这位善真女性的心迹与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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