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两违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21-02-19 09:31:03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关于对“两违”集中整治工作的认识

近几年以来,受利益的驱动,在我县城区规划内出现了大量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现象。针对此现象,县委县政府先后于2010年、2011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两违”歪风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但也使部分群众对“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下面我就“两违”行为危害性及县委、县政府“两违”集中整治工作益处谈几点认识:

一、“两违”行为的违害性

(一)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违法用地不仅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使得城乡建设无法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推进实施,而且会因为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形成治安及生产安全隐患,并引发脏、乱、差等环境卫生问题;违法用地不仅会让当事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政府的执法成本大增;违法用地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违法用地会造成大量的土地资产流失,而且会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对集体经济组织来说,非法出租、转让集体土地,致使社会公平丧失、集体资产流失,滋生腐败。同时,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最大的资源,土地的分配、收益和使用是村(居)民的高度关注点。违法用地多,伴随着群众的投诉信访增多,土地利益分配不公也伴随农村矛盾激化,危及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对违法用地当事人来说,轻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重者不但会倾家荡产,更有甚者会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刑,从而失去人身自由。

二、县委、县政府“两违”集中整治工作益处

(一)、开展“两违”整治,是加强城市规划控管,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迫切要求。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正是在规划的指引下,才有了今天广昌县的城市品位。但是,城区“两违”的滋生蔓延,打破了城市建设有序发展的格局,与城市建设的历史格格不入,与城市品位格格不入,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已成为影响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目的就是谋取暴利,任其发展带来的是无序化开发、高强度建设、低水平管理,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影响了城市规划实施,扰乱了正常的城市管理秩序,给城区的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都带来了很大威胁。一个无序发展、管理失控的城市,是无法谈及环境竞争优势,更无法谈及城市发展潜力的。因此,对“两违”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出重拳加以整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才能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开放形象,才能不断增强城市竞争优势。

(二)、开展“两违”整治,是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现实选择。

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加快经济发展,增强地方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前提。违法用地和建设,偷逃国家税费,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是少数人蚕食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个人利益侵占了公共利益。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是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实现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增值的最重要前提。近几年,我县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城市对经济的承载力和人居环境,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上的大笔投入,是要通过土地资产经营来平衡的。但由于巨额土地纯收益的白白流失,使政府投入失去了相应的收益保证。如果我们不迅速遏制“两违”滋生蔓延的势头,不迅速加大“两违”打击力度,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发展能力就无从谈起。因此,开展“两违”整治势在必行。

(三)、开展“两违”整治,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建设成效,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抓手。

什么是政府执行力,就是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就是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次“两违”专项整治活动是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一次检验,是对全社会讲正气、讲原则水平的一次检验。我们不仅要在整治活动中看每个单位、每名干部的能力和表现,还要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检验我们每个单位、每名干部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从根本上遏制“两违”现象发生。

总之,“两违”行为对个人、集体、国家具有极大的违害性,于情于法均不允许的。县委县政府开展“两违”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正确的决策,对个人、集体、国家是百益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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