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投类公司现状与我区城投公司发展思路

发布时间:2021-07-03 08:46:50 来源: 发言稿 点击:

关于城投类公司现状与我区城投公司的发展思路

关于城投类公司现状与我区城投公司的发展思路

关于城投类公司现状与我区城投公司的发展思路

城投类公司现状与我区城投公司的发展思路

霞山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公司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从事城市建设资本筹措、城建财产经营和城

建项目建设的特意机构 , 出现于 20 世纪 90 年代。它的出现解决了城建

资本 ( 特别是城市基础设备建设资本 ) 管理方面事权与财权分别的问题 , 使城建资本的筹措由财政单调投资向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方式的

转变。当前我国好多大中型城市都成立了城建投资公司 , 经过城建投资公司的运作 , 提高了城市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城建资本的使用效益。

 可是 , 霞山区城建投资公司成立三年多来运作情况仍不理想 , 探索一条确实可行的经运营作模式将是我区城投公司所要思考的问题。

一、 城投类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当前各地纷繁成立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原因在于推行分税制以后可支配的地方财政资本有限,出现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平等。即地方政府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备建设需要巨额的资本支持,只是依靠地方财政无法知足需要,而成立地方投融资平台以后,地方政府能够经过此类平台公司宽泛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投入地方基础设备建设,解决资本缺口。因此,城投类公司的诞生和存在是有其必定性和必要性的。

首先,从融资功能来看,城投类公司能够帮助地方政府打破经济建设中资本短期不足的瓶颈,在政府指导下,达成项目的融资、建设乃至经营,为各类项目建设提供了“合理”途径。其次,从偿债根源来看,城投类公司一般是以地方财政资本作为偿债资本根源,只管建设所形成的各类基础设备和社会公益项目大多属于非经营或准经营项目,公司内部利润无法形成偿债根源或许无法完全知足偿债需要,但经过市政基础设备和投资环境改良,能够使周边土地实现增值,并吸引公司入驻获得税收。因而从地方政府大的循环上来看,在较长的期限内是能够实现平衡的。城投类公司经过大规模信贷推动所在地域的城市化建设,在促使经济增长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城投类公司当前现状

1、个体实力较弱,政府资源分别

过去城投类公司大多为承接贷款而建立,大多纯真利用政府担保进行银行贷款融资,不存在进入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压力。因此,政府在

公司成立之初对资源的调配往往缺乏通盘的考虑,优质的国有财产散布在不同的国有公司甚至不同的行政单位中,没有发挥出共同效应。这样成立的城投类公司大多财产规模较小,缺乏经营能力,盈利水平很低甚至损失;同时,由于近年来政府大规模的城建投资计划不断上马,作为融资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其承载的融资压力巨大,自己财产欠债率往常很高,甚至超过财务风险戒备线,财产质量不断下滑,部分开始出现偿债困难。

2、融资渠道狭窄,后续资本有限

由于原有城投类公司净财产规模有限,缺乏优秀的财务形象。因此,

很多中小型 城投公司对城市建设资本筹措, 依旧是“老四件”: 财政投

入、银行贷款、土地出让、刊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含外资)参与城市建设的尝试较少, 缺乏持续的融资渠道。这样的欠债构造和融资渠

道,使得融资成本往常较高,城投类公司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极大, 一

些城市的城投公司实际上是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借债公司”,因此持续靠欠债融资不只难以知足日益增长的建设资本的需要,而且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威胁。

3、公司职能单调, 缺乏形成稳定现金流的经营主业

首先,原有城投类公司往往因单个或某类政府投资项目而建立,仅肩负该投资项目的融资及建设职能,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没有经营性资源,也缺乏持续经营动力。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很多城投类公司缺乏自己造血功能,只是肩负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资本使用效率偏低,没有考虑公司下一步的转动经营。

其次,由于城投公司是市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所从事的基本是公益性的基础设备建设,基本没有利润,政府划拨的财产大多是一些非经营性财产,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各样变通手法向平台注入不实财产“滥竽凑数”,根本起不到资本金的作用。致使一些投融资平台中存在着资本金不足或资本金不实以及抽逃资本金的现象。

第三,投融资平台受各样条件的限制,没有完全面向市场,打造

自己的主业,形成稳定现金流,单调的依靠土地来获取偿债资本。这

些公司偿债根源大多是成立在土地价钱上涨预期基础之上,但如果地

价下跌,土地出让困难,还款就会发生困难 , ,将直接致使公司进一步

的融资能力和经运营作能力乏弱,此时必须依靠政府对城投公司的扶助才能逐步解决。

4、地上、地下特许经营权问题

对大部分城投公司而言,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上户外媒体能够成为城投公司收入的一大支撑,可形成稳定现金流,但由于各种原因,地方政府未能明确授权,产权主体不清晰,经营主体模糊,在以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加以经营和管理时,未能实现地下管网和户外媒体特许经营权垄断和专属的地位, 将直接致使资源的流失和经营业务的损失。

5、运作不规范,管理模式滞后。

当前的城市基础设备,不论其可经营程度怎样,基本以政府投资为主,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企事不分现象仍旧存在,由于政策环境或利益激励体制不完善等原因,社会资本进入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城市建设走入了“排队等财政拨款”的死胡同。大部分城投公司都是采取地方政府直接收理的模式,项目建设政府直接参与,重建设、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在财政体系上统收统支,资本高度集合。一方面城市建设项目过分依靠财政的投资,另一方面财政投下去的资本又没人监管,用款单位资本投资效益较差,没有形成能够进行资本流动的循环投资的体系,阻挡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

三、我区城投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一)整合资源,加大资本运作的力度。

 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城投公司,应将城市建设由各部门分别投资、分别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相结合的公司行为,彻底解决城市建设投资与经营责权不明,政企不分,职能混杂问题。城投公司作为城建资本的运行主体、城建财产的运营主体、城建项目的运作主体,对原有城建国有财产或能够改为经营性财产的政府资源,能够由

政府收回产权,明确投资主体,授权城投公司代表政府进行经营 ,使得城投公司能够经过资本这个纽带,以出资人身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或委托管理,成立国有财产经营管理拘束体制,将潜在的资本转变为活资本,提高国有财产运营效率和利润率,经过资本层面的运作实现资本价值的升值。

(二)利用城投公司为投融资平台, 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之路。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法人治理”的模式,公司为区政府直属的国

有独资公司,在充足完善融资职能的基础上,逐步打造成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投资业主,既是融资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和项目法人,仍是城市财产运营主体,在知足政府投融资需要的同时,实现自己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融资— - 投入— -- 利润— -- 再融资— -- 再投入— -- 再利润的良性循环体制,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路子,形成资本“借、用、管、还”一体化长效体制。

(三)多渠道融资,培育经营性项目,提高偿债能力。

城投公司在城建资本运作的方式上,应按照城建项目利润性、准利润性、非利润性等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公益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备项目建设资本主要由政府投资,并经过城投公司履行投资职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筹集运作,政府的财政城建资本及土地利润,可作为归还债务的保证;经营性经营性项目具有经营利润,可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倡始人,吸引多元投资,也可由其他投资方投资建设。经过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营利性项目的经营,培育利润性项目,取得相应分派利益,产生城投公司的资本流入,保持公司的可持续融资能力,进而形成公司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体制。有些拟建设的经营性项目,能够由政府经过城投公司拿出部分资本,结合对项目有兴趣的其余社会资本组成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外融资和进行项目运营。项目建成后,视项目的市场发展潜力,既能够持续经营,也能够拍卖转让,以取得财产的更大增值。

经过以上多渠道融资,成立稳定的偿债体制,逐步降低欠债率使城投公司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树立市场意识、财产意识、效益意识、全局意识

市场意识:城投公司作为公司化管理的国有投资公司,首先应当认识到公司化管理就意味着市场化运作,经营行为必须在市场游戏规则的指导下进行,经营业绩最终还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城投公司必须要有经营理念,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切莫把自己弄成“第二个建设局”。

财产意识:经营城市就是把城市看作商品进行经营,而城市是国家的是市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城投公司经营的都是国有财产,因此,城投公司在运作中应努力使之保值增值。

效益意识:城投公司运作项目体现的是“政府行为、市场运作”,既然是政府行为,就说明其运作的项目大多具有公益属性,而公益性项目就必须更多地着重社会效益,但市场运作,又不能不考虑经济效益。所以,城投公司运作项目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全局意识:经营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两条腿走路,它绝不是城投公司一家能够达成的。因

此,城投公司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加强与规划建设、财政、领土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交流,鼎力求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

我们深信,只需勇于开拓创新, 经过城投公司不懈的努力、 探索、追求,一定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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