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1-06-26 08:45:37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进一步做好 “大棚房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1 月 15 日全省深入推进 “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 “大棚房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大棚房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新一轮排查,全面核实 “大棚房 ”底数,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 X 对“大棚房 ”整治重要批示精神, 深入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

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维护土地利用秩序,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从目前排查的情况看, “大棚房 ”问题比较复杂, 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两个依照 ”,即依照法规、依照政策; “两个坚决 ”,即坚决整治整改到位、坚决不能搞一刀切。

一是属于 “大棚房 ”一二类问题,要态度鲜明,坚决整治整改到位。对在农业园区内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 别墅、住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停车场等非农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对连栋温室改建餐厅、 住宿、休闲娱乐等非农性质的, 拆除温室内部经营

设施,恢复温室农业生产功能。

二是备案手续不全、看护房超标等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超标,主要看其性质和用途,采取分类处置。

用于农业生产的, 整改到规定标准; 用于商业性经营或出租的, 无论是否超标,停止经营活动, 恢复农业生产用途。

 对农业园区备案手续不全,向经营主体解读政策,明确办事流程,限期完善备案手续。

三是在大棚内适当硬化地面但从事农业生产的,例如食用菌棚

室、育秧育苗、立体栽培、无土栽培、盆栽等,这些都属于农业生产,不纳入这次清理整治范围。

四是对其它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 由国土局牵头,依法依规坚决整治,退房还地,恢复耕地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 1 月 25 日前)。各镇街对照整治范围,以辖区内的农业园区、废弃的看护房、养殖场、驾校、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为重点,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做到排查清理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结果真实可靠。1 月 25 日前,各镇街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排查确认问题结果,报县 “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镇街 “大棚房 ”问题清单,严格执行签字背书。

(二)清理整治阶段( 1 月 26 日—3 月 10 日)。各镇街要把排查清理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对于前期整改的 6 个点位开展一次

“回头望 ”,确保高标准复耕复种到位。

 对排查发现的 “大棚房 ”新问题,

要动真碰硬,分类处置,限时整改,确保 3 月 10 日前全面保质保量

完成整治整改。

(三)总结报告阶段( 3 月 11 日—3 月 15 日)。各镇街及时总

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提炼典型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于 3 月

15 日前报县 “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长效监管阶段(长期坚持)。各镇(街)要按照 “谁破坏、谁恢复 ”和“边清理边恢复 ”的原则,对清理整治后农业用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进一步强化监管举措,促进设施农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督查安排

县上成立 3 个督查组,每个组专项督查 4 个镇街,从即日起至专项整治行动完成, 在全县范围开展明察暗访督查, 重点对问题突出的镇街和零问题园区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 X

成员: X

包抓镇街: X镇、X镇、X镇、X镇

第二组

组长: X

成员: X

包抓镇街: X 街道办、 X 镇、 X 镇、 X 镇

第三组

组长: X

成员: X

包抓镇街: X镇、X镇、X镇、X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 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农工部、农科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 “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统筹全县专项行动, 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各镇街按照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 “回头看 ”,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按照 “县级牵头、镇街落实、部门协同 ” 的原则,农科局负责牵头协调作用, 重点做好各类农业园区、 涉农项目实施主体的排查整改工作。

 国土局强化土地执法, 特别是耕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要坚决整治整改, 予以清理。其他相关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镇街排查结果负总责,切实做到耕地全覆盖、园区全覆盖,不留空档,不留死角,逐一登记造册,对上报的排查、整治汇总表,由

镇长(主任)签字后上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清理整治彻底到位。

(三)强化信息调度。

 各镇街要及时掌握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分析研判形势,梳理发现清理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信息。

严格落实信息周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从即日起,务必每周 X 中午 12 时前,向县 “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排查及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对于未按时上报信息的镇街, 造成不良影响的, 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X,联系电话: X,邮箱: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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